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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机畜禽养殖过程中对饲料添加剂的要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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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3-12-26 11:45: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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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使用的饲料添加剂应在农业农村部发布的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中,同时应符合本部分中的其他要求。

2、允许使用氧化镁、绿砂等天然矿物和微量元素。

3、添加的维生素应来自发芽的粮食、鱼肝油、酿酒用酵母或其他天然物质。

4、禁止使用以下产品:

(a)化学合成的生长促进剂(包括用于促进生长的抗生素、激素和微量元素);

(b)化学合成的开胃剂;

(c)防腐剂(作为加工助剂时例外)。

(d)化学合成的色素;

(e)非蛋白氮(如尿素);

(f)化学提纯的氨基酸;

(g)转基因生物或其产品。(责任发布:李美婷)